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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,买方能不能进行催告,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,能不能退房,但是退房的请求应该在催告结束后的一年内提出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2、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二条,当事人协商一致,能不能解除合同。
当事人能不能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。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,解除权人能不能解除合同。
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五条,商品房交付使用后,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,能不能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。经核验,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,买受人有权退房;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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